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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是指广元市户籍居民在其他省份需要办理身份证时,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以下是办理跨省异地身份证的详细须知:
一、办理条件
1. 广元市户籍居民; 2. 在其他省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3. 身份证有效期即将到期或者丢失、损坏的。
二、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规格:35mm45mm); 4. 在其他省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在其他省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 (1)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就学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3)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居住证等。
2.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3.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采集申请人指纹、照片等信息; 4. 确认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1. 办举报 -
广元市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条件——在广元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我省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广元市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基本信息
1、办理该业务收费
备注:换领二代居民身体证每证20元(初次办理免费) 丢失补办、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2、办理该业务需要实名认证
二、广元市居民临时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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