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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指南
#### 一、概述 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以下是一站式办理流程解析,帮助您轻松办理。
#### 二、申请条件 1. 须是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 3. 有合法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 4. 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 三、办理流程
##### 1. 准备材料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 房屋产权证或预售许可证。 - 银行流水证明。 - 职业和收入证明。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2. 咨询与预约 -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政策。 -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手机APP上预约办理时间。
##### 3. 前往办理 -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填写贷款申请表。
##### 4. 审核审批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由管理中心确定。
##### 5. 签订合同 - 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 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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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未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原则上应缴存至贷款申请之日的上月;
3.借款申请人购房和偿还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提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转入前后处于连续正常缴存状态的。转入前若已断缴或购房和偿还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提取后缴存未满6个月的,转入本市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转入前后合并计算);
5.军队转业干部应按住建部和四川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且前后连续缴存的。
(四)未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同一套住房。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购房买受人须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
(七)对于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贷款购房,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近6个月连续缴存明细、公积金余额。
(八)有稳定经济收入(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原则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1年内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再交易房在过户后1年内。
(十一)借款人提供现房(再交易房或一年以上的商品房)抵押时,需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抵押物价值(贷款金额不能超出抵押物价值的70%)。
(十二)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一方作为主借款人申请贷款。
(十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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